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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企业家不是剥削者,是改革开放的功臣

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几十年间人均收入增加了6倍多,有2亿多人脱了贫,国际贸易从微不足道增长到世界名列前茅,“中国制造”的产品行销全球。当然,我们不必为此而骄傲,因为现在离我们建成一个民主法治的市场经济的先进社会,还有很远的距离。不过为了总结经验,明确今后应该鼓励什么,防止什么,有必要对过去改革开放成功的主要经验加以回顾总结。

茅于轼:企业家不是剥削者,是改革开放的功臣

我认为首先是邓小平拨乱反正,从“文化大革命”的巨大混乱和敌对的派系斗争,无数的冤假错案中整理出头绪,把国家从“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道路上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纲”的正确道路。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任何真正的进步都是空谈。而这个环境正是一大批正直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其中领导干部的努力为全国人民提供的。

政治领导只是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从事千辛万苦、千头万绪的具体事务的是劳苦大众和企业家,当然也有知识分子。我们建设的成功缺了哪个成分也不行。党的领导,工人农民的劳动,甚至知识分子的努力,没有谁怀疑过他们所起的作用,但是企业家的贡献很少有人提起,还有许多人至今仍然以为企业家是剥削者,他们有原罪。这种观点,我以为有彻底纠正的必要。

认为企业家是剥削者,是非常陈旧的观点。按照现代经济学的分析,并经过计量经济学对事实的客观检验,证明了在一个平等竞争和自由选择的市场上,各个参与者从市场所获得的报酬等于他为社会创造的财富。或者说,国民所得是按照要素对社会的贡献来分配的。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没有任何人能够改变。换句话讲,劳动者得到工资,企业家得到利润,出资人得到利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得到租金。这是一般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

应该承认,我国还没有做到真正市场经济的分配规则,但是大部分分配已经逐步转移到新规则上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历了无数试探,闯过了许多难关,例如开放集市贸易,价格改革,双轨制并轨,国企改制,股票市场的建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等,这些直接间接都和分配原则有关。但是在这一切变革中,我认为最难的就是民办企业的出现。其中企业家经历着最危险、最复杂、最受委屈的经历。

记得改革开放开始之前,我国已经彻底消灭了一切私营经济成分,不要说企业家,连单干户也没有。当时党的政策是消灭一切资本主义成分在萌芽状态。老太太在家里养几只鸡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尾巴,要统统割掉。改革开放开始以后,政策有点松动,勇敢的个体户开始建立集市贸易,跑单帮。但是政策认为长途贩运和跑单帮是投机倒把,属于严格禁止之列。现在看来,远洋买卖都在做,长途贩运有什么错误。可是政府惩罚跑单帮的人何止几千上万。当时如果没有这些勇敢的先锋分子,哪儿来今天民营经济的半边天下。

1984年,修改《宪法》,这才允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虽然政策有了点松动,但是政府和百姓对个体户仍然侧目而视,在注册登记、税收等方面多加干扰。那时办一个工商执照至少要半年时间,税务局在征税方面多方为难。这种情况也属正常,因为党和政府教导大家30年,反复灌输资本家如何可恶,资本主义复辟会有千百万颗人头落地。大家对个体户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防范也在意料之中。幸亏有一批敢为天下先的先进分子,不畏艰险,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夹缝中求发展。经过竞争和淘汰,逐渐使最优秀的少数工商户被筛选出来,成为后来的企业家。

但是,那时组建个人所有的企业仍属严格禁止之列。直到1988年修改《宪法》,才“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但是仍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私营经济还处于动辄得咎的处境,地位十分脆弱,境况岌岌可危。到1993年再一次修改《宪法》,国家确立了市场经济为发展方向,私营经济才被承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1999年再一次修改宪法,私营经济总算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有无数人被错误地惩处,有许许多多不幸的故事。企业家在极其不利的条件下,冲破万难,不怕牺牲,才有今天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局面。和工人农民相比,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他们是最不被理解,因而处境十分困难的一个群体。更不用和政府官员相比了,连“臭老九”的知识分子的处境也比他们强许多。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取决于它的生产能力,而生产是在企业里进行的,企业的好坏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家的领导决定的。所以企业家的状况决定着国家的实力。我国的经济实力从弱小到强大,主要靠企业家的成长。全世界的企业家没有哪个国家像我们的企业家那样多灾多难,处境艰险。当然,大部分企业家未见得有这么远大的眼光,他们主要是为了自己赚钱,但正如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所说的,每个人为自利而努力工作时,他也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可以说企业家是我们改革开放成功的有功之臣。

有不少情况,企业家犯法是因为政府当局处置不当。例如税务局征税,有许多不合理的规定。企业家多次反映,当局起初不认错,后来各方面反映实在太强烈,不得不承认有毛病,但是至今不改。企业和政府完全不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吃亏的永远是企业。企业家对这种种不合理的做法无法抗衡,只好以恶治恶,用做假账来对付。这样企业家显然是犯法了,但是确实是事出有因,起因还在政府一边。类似的情况不仅发生在企业家那里,也发生在一般人民群众那里。要说犯罪,就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事了,所以光怪企业家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当然,不能说企业家都是好的,搞假冒伪劣、走私贩毒也是有的。正像政府官员也有贪污腐化的成员;普通群众中作奸犯科的同样存在,只是各种人由于身份不同,犯错误的方式不同。企业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是有功的。澄清这一点关系重大,因为我国的改革开放还没有完成,进一步改革开放还要靠企业家的作用,比如扩大就业,没有企业家的作用就很难实现。认为企业家有原罪,以后叫他们怎么办?缺少了他们的作用,国家是祸是福?

原罪的说法源于宗教,认为人一生下来就是有罪的,这一点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但是人都会犯错误,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

改革中是哪种人犯了错误呢?我认为主要是那些反对改革的人。他们不同意发展民营经济,反对经济上的自由开放,坚持过时的计划经济主张,用老眼光看待西方的先进文明。当然,这些人也不是故意要使国家停滞倒退,他们也希望国家变好,但是观念落后,不能与时俱进,成了改革开放的阻力。

相反,那些勇于冲破阻力,甘愿个人承受政治风险的改革开放先进分子,包括企业家,是改革开放的有功之臣。今后如果我们能够给这些人更多的创造空间,相信我们前进的步伐还能更快一些。

本文章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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