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
201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通过发布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助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包括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增值税税率,退还部分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个税改革等。一年来,全国企业和个人减负总规模超过预计的1.1万亿元,达到1.3万多亿元。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会议指出:
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五是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2019.1.9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2019.1.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9〕8号
2019.1.17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2019.2.2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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