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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区块链 ICO,到底在疯什么

最近,区块链 ICO 已成疯狂之势,每月乃至每周都有新币发行,比特币更是涨到没边没沿。 不断有朋友问我,你怎么不搞 ICO? 你搞个 ICO 我们也跟着投啊。

疯狂的区块链 ICO,到底在疯什么

我为什么不搞 ICO? 因为我只是个干技术的,我哪里懂投资啊。

几年前,我关注比特币的时候,价钱才 200 块一个比特币,但我没买。 有人拉我去做比特币交易所,我也拒绝了。

干技术的,跟投资投机真的不沾边啊。 我每天想的是,如何用区块链做个积分系统,做个清算系统什么的,哪里想到区块链 ICO 竟然成了一股风潮了。

虽然我也在几个币圈里,但一直没有太在意 ICO,总是觉得这无非是区块链圈子内的一点小把戏而已。

现在,ICO 之火,近乎成了第二个 IPO 了,造富之迅猛,比 IPO 还要炫目。有人欢呼,这是新技术下的融资模式;也有人抵触,大骂此乃骗局。

在我看来,现在的 ICO 乃是个四不像,非驴非马,不成个玩意儿。在我看来,ICO 的发展,可能有三条路:

第一条路, ICO 繁荣发展,成为主流融资模式。第二条路,由于 ICO 骗局太多,被市场所抛弃,销声匿迹。

这两条路的可能性都不大。先说第二条,ICO 骗局再多,人们再厌恶 ICO ,但区块链技术本身,总是要逐渐的应用起来,甚至可能非常广泛。研发区块链的创业公司,借用数字代币的发行,筹集点资金,总是会有的。 当年荷兰的郁金香被炒作上天,后来又跌下尘埃,但直到今天,人们还是要买卖郁金香的。只要 ICO 回归到区块链技术自身,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不会断。

第三条,则是政府出台了严格的监管制度,于是渐渐回归到小众的圈子内。我觉得吧,在我上国,这几乎是唯一可能的道路。

先来分析下老祖宗比特币。对于比特币,中本聪定义的非常清楚,论文的题目就说,这是一种 “现金” 系统!

中本聪虽然神龙见首不见尾,但必须承认,他发明比特币,是在密码朋克邮件组那个环境中。他的成功,要大大感谢大卫乔姆、戴伟、哈克芬尼等人的思想。

而这些人,几乎都是反贼。他们就是要跟美联储,跟中央银行对着干的。数字货币,是要取代国家对法币的发行垄断权利。这种思想,来源于奥地利经济学派,米塞斯和哈耶克等大师,这几位先贤一直就对中央银行敌意甚浓,他们的口号是:

货币人人可发行!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大师,与密码朋克们,有点像自由女神的文武两班臣子。米塞斯与哈耶克是文臣,文质彬彬的写文章著述,批评、建议,苦口婆心。 而密码朋克们,用技术为武器,他们不多说话,就一个字,干!

中国人对中本聪匿名一事会感到奇怪,做出了这么大成就,为何不享受聚光灯下万人敬仰呢?难道这哥们是陶渊明一类的田园隐士? 其实,大家还是太幼稚了,中本聪是为了保命,是为了安全。 再说一遍,密码朋克们,都是反贼,都是和政府对着干的!很危险的,不说刀头舔血也差不多。 比密码朋克们还早的密码学大师,Hellman,他是图灵奖获得者,也是非对称加密算法的老祖宗,就差一点被美国政府关进监狱。 要知道,密码学,自二战以来,就是重要的军事武器,堪比导弹航母啊。

好了,比特币是 “现金”,是 “货币”,而且有那么几个国家也视之为货币,比如德国和加拿大。但在大多数国家,还是视比特币为 “商品”,我国就是这样。

也就是说,在我国,你可以买卖比特币,但不能用比特币来交税。 实际上,是商品还是货币,无非政府认可与否的事。这就好像女朋友与妻子的区别,实质的恩爱都一样,但那一纸婚书,却决定了经济价值。

所以,中本聪说:“比特币就是货币。” 我国政府说:“比特币不是货币,是一种商品。”

到了以太坊的时候,情况有些变化。虽则以太坊也有以太币,但与比特币的理念就大不相同了。 俄罗斯帅哥 Vitalik 要做的是 “永不停机的应用平台”。这样理解可以简单一点,以太坊是一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操作系统,在这个操作系统上,你可以发行 “现金” 系统了,也可以发行 “积分” 系统,你想做什么应用都可以。

以太币也可以用来交易,但以太币还有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用来支付以太坊上应用的费用。你想在以太坊上发起一笔交易,你想在以太坊上跑一个智能合约,你就要支付以太币。所以,Vitalik 不大具备老一代的反贼气质,他的自我定位是技术人才,没想上梁山,只想着一刀一枪凭软件博个功名。

这种角度下看,以太币的用途,是为了使用以太坊平台的预付费。

互联网行业里,为了获客,恨不得倒找客户的钱,居然还有预付费?你信么?为什么 1995 年的网站,2006 年的云计算没有预付费呢? 白痴都知道,买卖数字货币,目的绝不是为了使用区块链平台。

疯狂的 ICO 之所以非驴非马,根源就在这里了。

你说数字货币是一种具备稀缺性的货币,但国家又不承认的。 你说数字货币是商品,但却没有商品的功用。 你说数字货币是区块链平台的预付费,但哪有预付费炒作成这样的?

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数字货币不是股份!

因为证券法不允许! 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超过 200 人,发行证券和股票,都必须遵循证券法。

未来,如果允许用数字货币发行股份,然后施以宽松的监管政策,那还真是一个巨大变革!那及成了证券注册制了。

这是妄想,不可能的!没有一个政府允许不经监管的证券市场。 再说,政府想要放宽证券监管尺度,直接改证券法,改股票发行的监管制度不就可以了?何苦再用数字货币,另起一摊子?这就是为何 ICO 不大可能成为主流融资模式的原因。

所以,你去认购某个 ICO 的虚拟货币,发行 ICO 的公司即便未来发展成了微软谷歌,也跟你没毛的关系。记住了,你购买的虚拟货币,只是微软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使用预付费,或者谷歌的邮箱账户预付费。

注意,预付费的管理,在我国也是一件头疼的事,一不留神,就和非法集资搞混了。虽有一些法律法规在约束这个领域,但依然存在漏洞,监管也未必到位。一般用来约束此领域的法律有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等等。这其中,着眼点在于三个:一是预付费的用途必须是消费;二是预付费资金的存托和管理,必须合规,发行方不可挪用;三是不可虚假宣传,用分红返利等煽动消费者。

如果当前的 ICO 用预付费的管理办法来套,估计合规也很难。要知道,按照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行方限定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几类,而且有严格的报备制度,再有,预付费金额不可超过 5000 元。

但对于 ICO 来说,麻烦还不止于此,ICO 不仅是预付费,而且是产品筹划期的预付费。 你去理发店,被美发总监 Michale 说服,办了张洗剪吹的卡。办卡的时候,好歹理发店已经存在,而且正在营业。

而区块链 ICO 时,该区块链还在筹备期间,除了白皮书,八字都还没一撇。你的预付款,是给还未开发出来的产品的预付费。这就又有点像众筹了。

而众筹,则又是一个雷区。 我们所说的众筹,不是股权、债券众筹,而是产品使用权的众筹。股权众筹,归证券法管。而债券众筹,看看 P2P 就知道了,早已臭名昭著。

“产品使用权” 的众筹,就是在产品筹备研发阶段,消费者预付款项,待产品研发生产出来后,按照协议获得产品。这又不同于预付费,因为众筹方,是要利用众筹的资金来研发产品的。而产品研发,存在风险,参与众筹的消费者可能最终得不到产品,或者得到的产品达不到预期。

那么有没有法律法规来监管众筹呢? 遗憾的是,还没有。 涉及到产品众筹的司法纠纷,法庭都用的 “合同法” 以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条款来解释。

ICO 与 IPO 之间的区别清楚了吧? IPO 是针对现存企业,交易企业的股权来进行融资。 而 ICO 是针对还未存在的区块链,购买区块链的使用权,而且是预先购买的众筹行为。

要是这么简单就好了,事情到这里还没完。 ICO 毕竟是源自区块链技术圈子,都是些 smart ass,他们为了安全又设计了一道防火墙。 那就是,ICO 接受的是比特币,而非人民币等法定货币。

于是资金流程就是这样的: 投资者(或者叫消费者)用人民币到比特币交易所购买比特币;投资者(或者叫消费者)持比特币到 ICO 网站(或者交易所)去交换新的数字货币;ICO 发起方持筹来的比特币去交易所换成人民币;ICO 发起方用人民币来发工资,或者跑路。

而用比特币交换新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以物易物的行为。 有法律监管吗? 没有!

注意到了吗? ICO 发行方的平台上,根本没碰到钱! 这就是 ICO 巧妙的地方!

好了,迄今为止,关于 ICO 有争议的地方有:货币/虚拟商品,预付费,众筹,以物易物。

可以说,处处有争议,但处处都合法。这就是区块链 ICO 疯狂的原因。但凡聪明一点的骗子,但凡聪明一点的 P2P 从业者,都该立刻找人来写 ICO 白皮书了。

对于参与 ICO 的消费者,或曰投资者来说,最坏的情况是什么? 最坏的情况是,ICO 发行方的人,卷款跑路,不用说你的虚拟币不会涨价,而且你等到天荒地老,也不会有一条区块链供你部署应用。

ICO 发行方若是恶意欺骗,收了筹集来的比特币,然后什么也不交付,数字货币的价格跌为零。那么投资者是否可以起诉 ICO 发行方? 我不知道,我也很想知道。

有律师撰文,认为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还是可以追究责任的。 当然,现在还没有具体案例。我想,投资者在投入的时候,即使看不懂白皮书,认真看一下合同条款,还是必要的。

实际上,ICO 发行方,完全可以不必跑路,根本不必像 P2P 前辈那么狼狈。用比特币交换虚拟货币,是以物易物,一旦发行方交付了数字货币,那么责任就已经完成。至于该区块链是否真的运行了应用,是否真的经营良好,那就无关紧要了。

而跑起来一条区块链,定制个钱包,这是很容易的事。

这种情况,你可以理解为,ICO 发行方如同赌场,他们卖给了投资者的只是塑料筹码,然后投资者们就开始在交易所买卖筹码,不亦乐乎。 真没有赌场,敢黑心到要对塑料筹码收费!

至于 ICO 白皮书上,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所谓的金融资产什么的,那只是为了开赌场而杜撰的故事。

我国民众的特点,是任劳任怨,终生营营,只为积聚财富,这是好的。 可惜,还有个特点则是好赌,总期待馅饼掉自家头上,于是就生发出了一茬茬的韭菜,这就给骗子以巨大的市场机会。

按道理讲,区块链就是为了防骗子的。我们喋喋不休的说,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是自治的,是无需监管的,但茂盛的无知韭菜,还有骗子的野蛮生长,总是要毁掉这一切。我找了几本 ICO 白皮书,其中几乎没有区块链技术的内容。有两个关于艺术的区块链白皮书,荒谬甚极,压根就不提数字货币在区块链上的用途。

ICO 是发生在区块链运行起来之前,你指望区块链能干什么呢?

单说 ICO 这个商业过程,实际上,与区块链技术和理念,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区块链的代币,恰巧可用来做融资计数的单位,更恰巧的是,代币作为交易炒作的对象,再绝妙不过了。

区块链号称是要去在网络上解决信任问题的,而现在,区块链的 ICO 却引发了巨大的信任问题。真是世事难料啊。

虽然我认定,严格的监管,早晚会出台,但我还是期望,经过优胜劣汰的过程,骗子的 ICO 难以存活,市场上成长出众多优质的区块链,也成长出优质的数字货币。

我更大的妄想是,ICO 能够成为创业者自由融资的民间机制,不用监管不用审批。

难!

我更大的妄想是,人们能够自由发行数字货币,而且都能成为法币,都能自由流通。

更难!

 

本文章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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