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中,10月领取工资薪金所得在2万元以下的占税改前纳税人总数的96.1%,共减税224亿元,占当月总减税规模的70.9%。
工资薪金所得减税304.1亿元,减税幅度41.3%,工薪阶层普遍受益。
各行业中,民营企业员工减税164.5亿元,占当月减税总额的54.1%,减税幅度44%;制造业员工减税58.5亿元,占当月减税总额的19.3%。
数据显示,民营经济贡献了60%以上的GDP,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还对外发布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方面26条具体措施,通知明确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还将再精简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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