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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的数据究竟归属于谁?王耀表示,自动驾驶的数据类型非常复杂,包括外部环境数据、车辆数据和用户驾驶行为及隐私数据等等。针对自动驾驶数据的确权以及发生事故后车企公布数据的流程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当前用户数据和行车数据都会通过车辆的网联模块通过移动网络传输到车企的数据库进行存储。针对新能源汽车,2017年国家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依据《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GB/T32960.3)等国家标准,要求车企上传相关车辆运行数据用于新能源汽车监管和事故原因分析。
但当前这部分数据更适用于分析新能源汽车在静止或充电过程中起火爆炸,以及在碰撞过程中起火爆炸等事故中的原因,其数据类型和数据体量还不足以满足自动驾驶车辆事故分析的要求。
他表示,对车企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方面确保车辆状态数据尤其是事故数据的有效合理保存,对涉及到车辆性能或者型式认证相关的软件升级一定要跟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另一方面严格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
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及事故的完整数据,通过专业的方式进行检测认定,采取务实的举措解决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诉求。车企决不能“一直拖着不解决或自己当裁判员”。
对消费者而言,在驾驶L2或L3级别自动驾驶车辆时,要关注车辆运行状态信息以及车辆接管提示信息,时刻保障自身的生命安全。
他认为,安全永远是汽车产品的核心要素。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应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数据生命周期为切入点,构建适应行业发展、确保数据安全、满足政府有效监管的数据管理体系。
未来建议政府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不同数据类型,修订、补充不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所需的法规及标准,同时建议通过采用多中心化数据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的数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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