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称,作为原则问题,Uber将独立于Grab之外提出上诉。另外,Grab表示不会对监管机构的决定提出上诉。
Uber在一份声明中称,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CCCS)的裁定认为交易导致竞争大幅减少并认为Uber故意违法当地法律“是没有依据且不正确的”。
Uber请求CCCS取消罚款,并表示监管机构对共享乘车市场采取了狭隘的定义。Uber还指出,Go-Jek即将进入新加坡市场,该印度尼西亚共享乘车公司将成为劲敌。Uber对CCCS的指控提出异议。CCCS认为Uber明知交易违反法律但仍执意如此。
“相反,我们始终认为,在一个合理定义的市场上,我们的交易完全符合法律并没有引起严重麻烦。”
Uber在3月份将其在东南亚的业务悉数出售给当地较大的竞争对手Grab,以换取在该公司27.5%的股份。但该交易却引来监管审查。
上周,菲律宾的竞争监管机构也对两家公司予以处罚,表示他们的合并过早,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我不认为CCCS的决定或对新加坡市场的定义会显著地影响Uber在其他地方的举措,”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经济学教授Walter Theseira说。
但是,他也说,Uber可能对市场定义进行经济分析感兴趣,以在其他地方应对相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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