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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有争议的新版权法案

美众议院以压倒性票数通过有争议的新版权法案

《Copyright Alternative in Small-Claims Enforcement Act》法案(简称“ CASE法案”)以410票赞成、6票反对获得批准。众议员Hakeem Jeffries(D-NY)去年推出了这项措施,目的是为图形艺术家、摄影师和其他内容创作者提供一种更有效的途径,以在其作品遭到侵权时获得损害赔偿。根据现行法律,所有版权诉讼都必须通过联邦法院审理,对于决定对自己的案件进行诉讼的创作者而言,该系统通常既昂贵又耗时。

国会希望通过CASE法案中提议的程序简化双方的程序。如果该措施要成为法律,版权局将设立一个“版权主张官员”法庭,该法庭将与涉及诉讼的双方一起解决侵权诉讼。如该法案所述,每件侵权作品的赔偿上限为15000美元,最高赔偿总额为30000美元。

互联网为社会带来了许多好处。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情,但它不能像没有任何规则的狂野西部一样运作。”Jeffries在9月份的一次采访中告诉The Verge。“我们已经看到,整个社会和全世界都有不良行为者,他们以各种方式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我们不能允许它。”

互联网使潜在的侵权者可以轻松地复制和粘贴艺术家的创意作品,尤其是那些主要在网上开展业务的艺术家。但是,诸如电子前沿基金会(EFF)和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之类的网络倡导者和民权组织警告说,像CASE法案所提出的那样的系统可能会给普通互联网用户造成数千美元的损失,因为他们只是分享一个模因或导致侵犯其第一修正案权利。

ACLU在周一致信立法者的信中敦促他们反对这一措施,他表示:“任何能够更轻松地实施版权的系统都有可能对在线言论产生令人不寒而栗的影响。其中许多案件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些人不会,有些人即使是出于善意,也可以作为合理使用或出于其他一些允许的理由辩护。”

Jeffries和其他支持该法案的人认为,小额钱债审裁处只是一个选择,而不是那些希望解决版权诉讼的人的要求。双方都需要同意以这种方式前进。“没有人拿枪指着你的脑袋,因为小额索赔法院法庭一样是自愿性质,”Jeffries表示。“任何与之相反的论点,都是故意企图歪曲所涉及的内容,这是自国家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民主体系一部分的内容版权法的一部分。”Jeffries继续说道:“互联网不会改变宪法。”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等一些反对该法案的组织同意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修复已损坏的版权系统,但认为以前的变更(例如《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是在滥用下进行的。当某人收到DMCA删除文件时,通常他们会出于谨慎考虑而删除完全受“合理使用”保护的完全合法内容,以避免采取法律行动。

在星期二众议院发言时,Jeffries称DMCA删除系统对内容创作者而言“效率低下,繁琐”、甚至“毫无意义”。

目前该法案正在等待参议院投票表决。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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