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法院还冻结、划拨了贾跃亭应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的计算基数为本金七亿九千四百八十九万元,年利率为7.3%,年按360天计,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为本金七亿九千四百八十九万元,年利率为2.7%,年按360天计,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佐日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称,若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贾跃亭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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