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德恩在每周的内阁后新闻发布会上对记者说:“我们目前的税制在对待个人纳税人和跨国公司方面不够公平。”
该国政府在公布上述决定后发布的一份声明中称,高度数字化的公司——如提供社交媒体网络、交易平台和在线广告的公司——目前从新西兰消费者那里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却无需缴纳所得税。
新西兰跨境数字服务的规模估计约为27亿新西兰元(约合18.6亿美元)。
新西兰财政部长格兰特·罗伯逊(Grant Robertson)在声明中说,数字服务税的收入估计在3000-8000万新西兰元之间。
数字服务税通常按跨国公司在该国总收入的2%至3%税率征收。
包括英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奥地利和印度在内的一些国家已经颁布或宣布了数字服务税计划。欧盟和澳大利亚也在就此进行咨询。
官员们现在将最终确定新西兰数字服务税讨论文件,可能于2019年5月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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