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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恶意差评师案宣判:淘宝获赔1元

落网前3人共敲诈勒索了5位商家,每笔600-8800元不等,共计2万余元。2017年11月,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3人缓刑,并处罚金。

但此事并未结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又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将3人诉至海门法院。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淘宝在起诉书中指出,“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也是淘宝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之一,3名被告虚假的评价数据污染了淘宝的评价系统,侵害了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3名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综上,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杜某等3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公司的合法民事权益,判决3人共同赔偿淘宝公司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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