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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行业入良性退出期 截至1月末贷款余额1.03万亿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专委、深商大数据课题组负责人胡尔义对本报记者指出,长期以来,网贷行业偏离信息中介定位,又匮乏信用中介品质、能力和监管,导致发展模式不可持续,雷潮不断。在痛定思痛后,网贷行业进入良性退出期。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网贷老赖,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加强网贷出借人教育,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实现良性退出,是目前网贷行业不二选择。

网贷成交额887.61亿元

环比下降3.78%

第一网贷报告显示,2019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成交额877.61亿元,环比下降3.78%,同比(较2018年1月份)下降68.08%。

从机构来看,1月份,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样本机构中有交易的1264家(未扣当月有交易但倒闭的8家),环比减少129家,降幅9.26%;同比减少1082家,降幅46.12%。其中,634家网贷机构成交额环比增加,630家网贷机构成交额环比减少。

利率方面,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9.05%,环比持平,同比上升0.24个百分点。

从机构看,1月份,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样本机构中,754家网贷机构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0%以下,占比59.65%;496家网贷机构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0%与18%间,占比39.24%;9家网贷机构平均综合年利率在18%与24%之间,占比0.71%;5家网贷机构平均综合年利率在24%以上(1家超过36%),占比0.40%。

从地区看,1月份平均综合年利率最低前三名分别是甘肃省5.99%、江苏省6.87%、山西省6.95%,分别较上月下降0.16%、上升0.02%、下降0.41%。

今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期限为10.71个月,环比缩短0.09个月,下降0.83%;同比延长1.78个月,增长19.93%。

从机构看,62家网贷机构平均借贷期限在1个月以内,占比4.91%;323家网贷机构在1至3个月之间,占比25.55%;415家网贷机构在3至6个月之间,占比32.83%;376家网贷机构在6至12个月之间,占比29.75%;88家网贷机构在1年以上,占比6.96%。

从地区看,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期限最长的是上海市P2P网贷机构,为16.96个月;其次是贵州省,为15个月;第三是北京市,为14.09个月。

贷款余额、机构数量

双双下降

截至1月底,网贷在营机构(不含已出险机构、僵尸类机构、准僵尸类机构)贷款余额10346.77亿元,环比减少527.62亿元,降幅4.85%。其中,在营规模较大机构(当月有交易,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贷款余额10124.65亿元,环比减少512.84亿元,降幅4.82%;在营规模较小机构(当月有交易,贷款余额1亿元内),贷款余额222.11亿元,环比减少14.78亿元,下降6.24%。

与此同时,截至1月底,在营规模较大的网贷机构(当月有交易,贷款余额1亿元以上)为455家,在营规模较小的网贷机构(当月有交易,贷款余额1亿元内)801家,已出险机构、僵尸类机构4443家,准僵尸类机构1998家。

“良性退出的最佳境界,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等网贷相关各方都能’满载而归’。但在当下的网贷行业,实现起来还比较困难”,有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目前良性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停止发标,按时兑付;二是协商共担损失,延期兑付。“网贷良性退出,应制定统一细则,需要网贷机构完全公开透明地对外公布信息,接受全社会和全体出借人的共同监督。”

在胡尔义看来,网贷良性退出,既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加强网贷出借人教育,更要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网贷老赖。“对于网贷老赖,目前除了作用极其有限的上报名单以外,没有有效可行的办法,一些地方法院还暂时不受理,网贷机构非常被动”,她认为,纳入征信系统,完善惩戒机制,利用监管科技手段,通过网站公示及法制宣传等方式,让网贷老赖寸步难行。从促降、促退,到助降、助退,有关部门协助网贷机构良性退出,极其重要。


网贷平台“点对点”兑付:利息能否收回存疑

按照此前公告,2月1日,P2P网贷平台宜贷网将正式实施良性退出“点对点”兑付方案。1月28日,本报刊发《网贷平台“点对点”兑付方案引争议》,探讨“点对点”兑付方案可能存的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点对点”清退方案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款协议是否发生变更、利息部分能否收回仍然存疑。而对于恶意逃废债,监管正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央行征信中心第三批恶意逃废债名单已在路上。

业内人士认为,网贷平台良性退出过程中,平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承担相应职责,否则后续工作可能无法正常推动。下一步,建议设置风险防火墙,防止P2P网贷平台风险向股东方无序“传染”。

方案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按照宜贷网日前发布的良性退出“点对点”兑付方案试运行公告,为期半个月的试运行将于1月31日结束,并于2月1日正式实施。

从试运行期间的效果来看,方案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1月24日,试运行一周后,宜贷网发布关于平台恳请出借人众智优化良性退出方案的公告,向出借人和社会征集意见,并表示“部分出借人拒绝和平台开展沟通”。

事实上,“点对点”兑付方案并非宜贷网独有,对此之前中国证券报记者已经做过探讨。日前有业内人士表示,“点对点”清退方案下,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借款协议可能发生变更,利息部分能否收回存疑。

“点对点退出方案中关于利息部分,从已公布的方案看大概率将用于补足逾期借款人对应的出借人的本金。而利息部分能否收回,存在疑问。在平台本身合法经营的情况下,清退方案对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可能已经产生了变更。如果平台本身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而方案是平台与出借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且取得出借人的同意的,方案也就有了合法性基础。否则,该方案可能侵犯了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欠缺合法性的要件。这需要平台更加公开、透明地向出借人告知实际情况,包括借款人逾期情况,与出借人进行协商。同时建议平台的出借人理性、合法地维护合法权益。”国内某资深P2P行业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第三批恶意逃废债名单在路上

业内人士认为,不论“点对点”兑付方案,还是其他清退方案,良性退出需要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多方协作。“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等地的互金协会曾陆续发布网贷机构退出指引或者征求意见稿,对良性退出都有相应规定。”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晋表示。

冉晋分析,网贷平台良性退出应当遵守的主要原则包括:一是依法合规,平台的退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在退出过程中平台自身不从事任何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平台拟进行退出时,建议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甚至资产评估机构等参与制定相应的退出方案,保证退出方案合法合规及可实施性。二是最大化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平台良性退出的过程中应当合理处置资产,提供出借人债权确认、追索等相应的途径,妥善清退出借人的资金,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平台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职责,如果平台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身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职责,后续所有的工作可能都将无法推动。

以北京为例,1月24日,北京互金整治办发布公告称,在P2P网贷机构行政核查期间,各方应积极配合,不得以行政核查为借口拒绝履行自身义务。在行政核查期间,P2P网贷机构应继续严格执行“三降”(出借人人数、业务规模、借款人人数)并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工作要求,借款人应该严格履行偿还借款的法定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无故停止提供服务。

对于清退过程中备受关注的恶意逃废债,冉晋认为,避免恶意逃废债需要多方协作。首先,平台在制定清退方案的同时应当做好债务催收预案。针对不同的借款人,采取不同的催收策略、方案。比如,针对还款意愿降低的借款人,应当及时进行沟通、跟进,向其提示逾期或拒绝还款的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等,同时,督促其主动还款;针对逾期的客户,可采取起诉、财产保全等措施。其次,根据目前的消息,央行征信中心已将两批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第三批正在审核,这也将有利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

过半投资人不再投资P2P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2018(年)P2P网贷投资人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P2P网贷出现问题的平台兑付方式多样,而投资人对各种兑付方式接受度不尽相同。投资人普遍希望踩“雷”后平台可以给出明确的兑付方式,最不能接受的是无法预知的根据催收结果兑付,该类型投资人占比为37.29%;其次是29.83%的投资人表示最不能接受实物兑付;然后是19.63%的投资人表示最不能接受债转股置换兑付;再次是7.47%的投资人最不能接受债权打折、一次性兑付;最后是5.78%的投资人最不能接受分期全额兑付。

此外,对于P2P网贷平台退出慢,52.91%的参与调研投资人表示退出后不再投资,44.39%的投资人表示特殊时期能够接受,而仅有2.70%的投资人表示退出慢并不影响投资。

苏宁金融研究院建议,下一步,启动摸底排查程序,做到心中有数;设置风险防火墙,防止P2P平台风险向股东方无序传染;推动合规P2P平台间的并购,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其中;制定差异化备案程序,保优保大、限劣限小。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互联网金融2018年度报告及2019年展望》显示,2018年下半年,累计问题平台1279家,且呈现出一些特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新平台集中。

冉晋认为,P2P网贷平台转型要考虑自身情况,网络小贷公司或者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导流方需要审批或者备案,网贷平台向该类机构转型,应当充分考虑到自身能否满足该类机构的要求。另外,部分网贷平台仅做资金撮合,借款项目均是资产合作方进行推荐,本身不获取资产,那么该类平台向网络小贷、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方转型比向助贷机构转型更合理。也有一类平台本身是由小贷公司发展而来,或者关联公司已经取得小贷牌照,该类平台可向网络小贷公司转型,同时也可以从事助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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