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时代”正式来临。
那么,“监管时代”对于区块链的整体发展是积极还是抑制呢?我们来根据全文进行一个梳理和概括。
首先,《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监管的属地、对象、内容、流程以及违规处罚办法等都制定了相关条例,使得区块链行业从此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一、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和主体
《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这个范围比较宽泛,与区块链相关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都将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涉及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发布的、加密数字货币存储的、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媒体信息发布的、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App等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技术提供方、区块链钱包、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等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文,对首次代币发行融资(ICO)进行了定性并叫停后,国内不少区块链企业为了躲避监管,将代币发行融资等行为转战境外,采用了“境外设立实体发币上链 + 境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模式。但《规定》生效后,这种操作的合规性将受到考验。根据《规定》明确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只要是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了技术支持,也可能被认定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因此也应当注意遵守《规定》的各类要求,及时进行合规。
二、明确权利和义务
《规定》从多个角度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安全责任作出要求。包括:
1.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内容安全管理责任
《规定》第五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落实内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
2.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技术能力
《规定》第六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必须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须作即时和应急处置。
3. 安全评估
《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需要安全评估。
4. 安全隐患的整改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提供服务。
三、实施备案管理
规定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平台网址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三十个工作日前办理注销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四、明确惩罚和定性
规定第十六条提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权对违反翻绿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信息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对违法信息内容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均就违反程度明确了不同的惩罚措施。最高将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块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其去中心化以、信息不可篡改及可溯源等特性,在给社会发展带来机遇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科技金融安全风险。《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和促进区块链技术及相关服务健康发展,规避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使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从整体发展趋势来看,这也是国家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的正视和认可,是一种积极态度的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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