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欧洲法院法官最终会遵从总顾问的建议,在数月后宣布裁决结果。对于Maciej Szpunar的建议,谷歌表示欢迎。谷歌高级隐私顾问彼得·弗莱舍(Peter Fleischer)表示:“我们一直在努力保证欧洲网民的被遗忘权,包括使用地理定位来确保99%的有效性。”
早在2014年5月,欧洲法院就裁定,允许用户从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删除自己的名字或相关历史事件,即所谓的“被遗忘权”。根据该裁决,用户可以要求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隐藏特定条目。
当年6月,谷歌宣布已开始根据欧盟最高法院的裁定,在搜索结果中删除一些特定内容,给予用户“被遗忘权”。
但法国数据保护机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以下简称“CNIL”)认为,谷歌所有版本的搜索网站都要执行“被遗忘权”, 包括Google.com,而不只是欧洲网站。否则,CNIL可能启动一项制裁程序。
为此,双方将该分歧诉诸于法庭。随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已将该分歧的解释权交由欧洲法院来处理。
2015年,美国一消费者维权组织Consumer Watchdog也敦促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调查谷歌为何尚未在美国执行“被遗忘权”。
FTC主席伊迪丝·拉米雷斯(Edith Ramirez)曾向《时代》周刊表示,“被遗忘权”与美国美国法律有些不符,因为宪法第一修正案支持对公共信息的访问和自由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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