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频道资讯站
我们一直在努力制造惊吓

养乐多状告益菌多商标侵权,获赔70万!

现在家里有小孩的家庭一般都会给小孩子喝养乐多等乳酸菌饮料,不仅有营养价值,而且味道也好喝,就算是很多大人都很喜欢喝。据说每瓶养乐多含有100亿个以上的养乐多代田菌,这些代田菌能通过胃酸及胆盐考验,让肠内有益菌增加。而养乐多更是行销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及地区。

如此受欢迎的养乐多,近来也受到商标侵权的困扰。

养乐多状告益菌多商标侵权,获赔70万!


今年初,养乐多商标所有者株式会社益力多本社(以下简称“益力多本社”)起诉浙江果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然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并要求赔偿益力多本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上海乐客玛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客玛公司”)被判立即停止销售果然公司生产的“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


“益力多”诉“益菌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益力多本社成立于1949年1月,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均系益力多本社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公司。涉案产品的中文译名有两个,一个为“益力多”,主要在广东省销售,另一个为“养乐多”,在“益力多”销售地区以外的地区销售。益力多本社享有“益力多”和“养乐多”单瓶容器和五连排包装装潢的著作权及多个“益力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益力多本社发现,果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并由乐客玛公司销售的含乳饮品上使用与涉案产品相近似的包装盒容器,并使用与“益力多”注册商标近似的“益菌多”标识,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及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养乐多状告益菌多商标侵权,获赔70万!

养乐多外包装

养乐多状告益菌多商标侵权,获赔70万!

益菌多外包装


益力多本社表示,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及宣传资料和信息,召回尚未销售的全部“益菌多”发酵味含乳饮品及宣传资料并予以销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万元。


而被告果然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所使用的“益菌多”商标是通用名称,被控侵权产品的单瓶容器系行业通用容器,且与被上诉人的产品形状存在显著区别,不会导致公众产生混淆。


一、二审均认定“益菌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果然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益力多本社注册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使用与“益力多”“养乐多”产品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五连排包装、装潢,赔偿益力多本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70万元。


果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小编有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文章素材来自互联网

赞(0)
分享到: 更多 (0)

中国专业的网站域名及网站空间提供商

买域名买空间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