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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标易先生——为防域名仲裁,商标注册是否有必要?

小编有幸采访到了爱名网的大咖标易先生(微信号:biaoyixx),针对商标和域名投资交易,标易先生给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这次的采访内容吧。

 

专访标易先生——为防域名仲裁,商标注册是否有必要?

小编:您觉得以目前的形式来看,商标与域名相比是否更值得投资呢?

 

标易先生:商标和域名都值得投资,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推进,商标慢慢取代了域名成为了识别品牌的第一入口,但域名的寻址和唯一性,照样没有发生变化,所以都是值得投资的。

 

小编:商标注册成为一种主流,大势所趋之下,许多在线商标管理平台横空出世,您觉得它们有存在的必要吗?

 

标易先生:非常有必要,商标管理平台能实时监控商标状态,第一时间通知商标所有人权益变化,使得权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小编:在本次GDS全球域名峰会上,王春雷认为今年的域名交易不是那么乐观,主要跟仲裁有很大的关系,很多公司不想回购域名,反而采用仲裁的方式越来越多,对此,您认为我们是否要考虑把域名注册成商标呢?

 

标易先生:域名注册成商标是非常有必要的,现在商标注册成本不断下降,以22商标宝为例,注册商标只要300元,好的商标价值远远超过这个成本,就好比给IPHONE再加个手机壳。

 

小编:近年来域名交易相当频繁,而商标交易明显没有那么多,也没有那么活跃,您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标易先生:我觉得造成商标交易明显没有域名交易多,也没有域名交易活跃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制度不同,域名具有实时转让,无限制,高效,快速等优势,而商标转让一次需要9个月时间,转让期间不能发生二次转让,转让的制度决定了商标的活跃度没有域名高。

 

小编:提到域名和商标,总免不了仲裁问题。如果商标先注册,拿回域名的可能性有多大?

 

标易先生:商标、公司名、或公众已经认可的专有指代标志型的域名时,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而如果注册后,你还对这些公司推销这类域名,实际上是直接将恶意注册的证据提供给对方了,一旦对方仲裁,胜诉的几率是相当高的。因此,在推销域名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使用域名注册邮箱进行,而且还得保证你所使用的推销邮箱与你本人的关联性不强才行。同时,为迫使对方高价赎回,利用这类商标域名,建立一些会对商标产生负面影响的网站,就更不可取了。

 

如果一旦认定域名为“恶意抢注”,通行的作法是商标权利人胜诉。

 

只要避开给对方留下恶意使用的证据,商标仲裁成功率还是非常低的。

 

小编:域名如果比商标的注册时间还早,是不是绝对安全呢?

 

标易先生:不是绝对安全,《WIPO意见》第3.7条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域名转让等同于全新注册”这一问题进行了概述。

 

第一,总的结论:域名转让等同于全新注册及认定恶意注册的时间节点。

WIPO意见》第一版及第二版第3.7条第2段均概述:“域名转让给第三方,等同于全新注册。”“域名的恶意注册通常必须发生在域名当前持有人获得该域名的时间节点。”相比《WIPO意见》第一版,《WIPO意见》第二版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通常”一词。

 

第二,隐私保护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的变动:在特定情形下可构成域名全新注册。《WIPO意见》第二版第3.7条第2段概述:“已注册域名从一个隐私保护机构或代理服务机构变动到另一个隐私保护或代理服务机构,在特定情形下可构成域名全新注册的证据。” 

 

第三,实际控制人:考量域名转让是否构成全新注册的重要因素。

WIPO意见》第二版第3.7条第2段概述:“专家组已经倾向性地认为:当证据清晰地表明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该域名由单一主体持有或同属真实的企业集团持有时,或者可以明确确定域名查询数据库的任何改动并非意图掩盖隐名持有人的身份以阻碍与域名注册或使用有关的责任考量时,域名注册信息数据库的正式改动并不必然被认定为构成全新注册。”

 

第四,大量购买域名且实际控制权一并转移:通常构成全新注册。

WIPO意见》第二版第3.7条第4段概述:“如一方向另一方购买组合系列域名或购买批量域名,且域名控制权一并转移,则通常被视为《UDRP政策》意义上的全新注册。与此相对应,域名购买方的相关意图应以其取得上述组合系列域名或批量购买域名的日期为评估节点。”

 

第五,域名续展在特定情形下构成全新注册:域名转让类比续展更是如此。《WIPO意见》第二版第3.7条第2段概述:“仅仅对域名进行的续展,通常并不被认定恶意注册意义上的全新域名注册。”但是,《WIPO意见》第二版第3.7条第3段概述:“《UDRP政策》第2条明确提及,已注册域名续展时需要做出陈述保证。鉴于此(还包括其它基础),一小部分专家组成员开始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将域名续展视为全新注册。上述特定情形主要包括:域名持有人在对该域名进行续展之前改变了域名的使用用途;这种使用等同于典型的域名抢注;且在上述情形下,域名持有人仍然续展域名,其意图在于利用域名包含投诉人的商标这一情况而从中获利。”

 

小编:您觉得商标担保注册有什么优势吗?

 

标易先生:一是商标局受理不成功;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

 

二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

 

小编:您对商标担保注册持什么态度。

 

标易先生:对广大商标注册用户来说,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能规避盲查风险,规避注册风险,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我是十分看好这项服务的。

 

此次采访标易先生,获益匪浅,相信大家对商标和域名投资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们期待标易先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商标、域名投资信息!

 

本文章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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