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被赋予监控权限的单位包括情报局、麻醉品管制局、执法局、中央税务局、税收情报署、中央调查局、国家调查局、内阁秘书处、信号情报处及警务处处长。而服务供应商或电脑所有人则必须遵循这一命令,提供上述单位所要求的信息,否则必须支付罚款,或者面临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根据印度内政部的说明,这一命令是源自于该国的《信息科技法案》(Information Technology Act),该法案中的第69节阐明了当印度的主权、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秩序受到危害,或者为了避免受到危害时,可以要求任何机构监控运算装置。
印度通讯与信息科技部部长Ravi Shankar Prasad表示,上述单位肩负着国家安全的责任,但它们也必须得到内政部的批准,才能进行监控。
反对者则批评印度政府是在未经议会讨论下就偷偷地引入了这一侵犯民众隐私的权力,将把印度变成一个监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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