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工商局结合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从四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一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集中促销期间严格履行主体身份核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行为检查监控以及促销信息事先公示等义务,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成交量、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二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四是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指引》各项要求,畅通纠纷和解通道,防控热点消费风险。
市经信委要求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签署《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北京”、“信用中国”向社会承诺守法经营;市发改委价监局提示平台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此外,市食药局还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餐饮企业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确保促销食品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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