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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 法院判公司赔偿10万余元

女子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 法院判公司赔偿10万余元

不料,一名群成员将聊天内容转发给了其他同事。

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阳光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公司决定,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刘小姐等人在微信群的聊天内容涉及公司、公司领导,对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开除刘小姐合法。刘小姐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小姐要求阳光公司赔偿10万,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大

刘小姐诉称:

微信群中关于公司中员工与领导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聊天话题不是她提起的,她本人仅是顺便搭了一下话。且该聊天仅仅是闲聊,群成员仅有十几人,传播范围有限。后因微信群聊天记录被泄露,被提及的领导开会公开了这件事情,并当场宣读聊天记录,是领导处理方式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化。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也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应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

阳光公司辩称:

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在这样的场合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刘小姐的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审慎,法院判赔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微信群中仅有十几人,属于相对封闭的空间,本身并不具有大范围传播的可能。事态随后之所以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

刘小姐也并非涉及他人隐私不当言论的主动制造者,仅在别人的发言后进行附和,其言论虽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可以采取其他替代性处罚措施的情况下,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有违限度原则,过于严苛,系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

法官: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

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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