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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子标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院
邮编:100804
电话:010-82058767
传真:010-82053375
电子邮箱:shouli@tenaa.com.cn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子标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子标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
为了顺应电信设备发展趋势,提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服务效率,降低电信设备企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我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电子标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信设备企业在获得进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向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领电子标志。电子标志与纸质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针对使用电子标志的电信设备,设备企业须在电信设备配套说明书中说明电子标志的显示位置和查询方式,并确保电子标志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删除。
三、为了满足消费者查询需求,在完成电信设备生产后,设备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标志识别码与产品序列号(包含且不限于IMEI/MEID/EID/SN等)的对应关系提报电信设备认证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010-82058767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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