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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出炉:电商“双11”先提价再打折难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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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新规出炉:电商“双11”先提价再打折难搞了

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促销新规”),为消费者“代言”,向商家促销套路说不。

“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促销活动日益普遍,促销手段日益多元,已成为引领市场竞争的新热点。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促销新规时表示,近年来,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

“巨奖销售、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等不正当促销手段日益多发,影响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诚信经营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称,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电商先提价再折价的小动作,以后难搞了

细心的网友发现,一些商家会在每年“双11”大促前暗中调高价格,等到活动开始,再进行统一促销,促销价有时比促销前更贵。“以为自己占了便宜,结果吃了个闷亏。”有网友吐槽。

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促销新规明确规定了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谎称有奖、内定中奖?违规违法

在网络消费时代,为了推广产品、促进销售,各种有奖销售活动五花八门,“但抽来抽去,永远只能抽到安慰奖。”是不少消费者的感触。

促销新规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如,“经营者为了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

同时,促销新规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

如,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仅在活动范围中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在活动期间将带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未全部投放市场;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未按照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促销新规规定。

巨奖引消费者上当? 奖金不得超五万元

促销新规明确,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即,坚持“包容审慎,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原则,由原来相关规定明确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

同时,促销新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一)最高奖设置多个中奖者的,其中任意一个中奖者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二)同一奖券或者购买一次商品具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金额超过五万元;

(三)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形式作为奖品的,该物品使用权、服务等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四)以游戏装备、账户等网络虚拟物品作为奖品的,该物品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

(五)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超过五万元;

(六)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的,该彩票、抽奖券可能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七)以提供就业机会、聘为顾问等名义,并以给付薪金等方式设置奖励,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八)以其他形式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

今年的“双11”第一波,你买了什么东西,遇到促销套路了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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