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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引领数据隐私安全的新时代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注重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关系,在加强对数据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支持各主体合法、合理、有序推进数据流动及处理,助推大数据建设。下面我们来看看励讯集团首席数据隐私官迈克尔.兰姆先生如何评价中美欧数据隐私的保护政策。

    励讯集团首席隐私官迈克尔.兰姆(Michael Lamb)

  迈克尔.兰姆(Michael Lamb),励讯集团首席隐私官,此前曾担任励讯集团旗下子公司律商风险法律总顾问。在加入励讯之前,迈克尔.兰姆曾在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担任首席律师,并且出任该公司第一任首席隐私官。迈克曾参与美国国会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隐私问题的研讨会和听证会。他曾在布鲁塞尔、华盛顿和圣迭戈的IAPP(国际隐私权专家协会)的隐私会议上发表关于欧洲隐私法规的讲话。在新加坡隐私监管机构年度会议以及数据保护和隐私委员会全球会议上,他曾作为受邀嘉宾发表演讲。

中国将引领数据隐私安全的新时代

近年来,中国不断致力于完善数据隐私管理机制以满足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一方面要确保电商平台和数字通信用户的隐私安全得到保护,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明晰的政策规范指导,告诉他们应该如何收集和使用数据。为了满足以上两点需求,中国政府持续推出了多项针对数字市场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在欧洲和美国数据隐私保护领域的经验,我认为过于严格的隐私保护政策有时反而无法保障百姓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这一点上,中国现在有机会从其他国家犯过的错误中吸取经验,少走弯路。例如:隐私保护规范应当以“数据的合理使用”为前提。也就是说,政策制定的初衷应该是为了让企业更自由的将个人数据用于明确合法的用途,以便更好的保护公民隐私、服务公共利益。基于这个初衷,我认为法律在规定侵犯隐私权所承担的责任中应该对企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做例外规定:

  1、为满足企业阻止或调查犯罪的需求;

  2、为满足企业合规需求(或协助他人遵守法律)。

  这个建议看上去理所当然,但1月份美国开始生效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中则允许犯罪分子从商业服务中“选择退出”其个人信息,而这些商业服务往往是为了预防或调查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设的。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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