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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欧盟正在考虑建立一个评级体系,允许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在某些领域的行为,比如遵守税务规定,以及撤下非法内容的速度。
布雷顿表示:“这些平台的最终用户有一种感觉,即太大而无法监管。”正在牵头对欧盟数字规则进行全面改革的布雷顿坦言,“(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还有权实施结构性分离。”
欧盟即将出台的《数字服务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将对平台在处理非法内容和在线虚假信息方面的责任制定新的规则,在此之前,欧盟就该法案进行了一次公众咨询。
电子商务管理局将更新电子商务指令。因为电子商务指令于2000年通过,当时该行业的多数主导企业要么处于起步阶段,要么尚未存在。
大型科技公司正面临来自其他地方监管机构的压力。在英国,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将有能力不必通过法庭就能征收罚款,就像目前的情况一样。在美国,科技公司的创始人,包括亚马逊贝佐斯和Facebook的扎克伯格在内的CEO们,都在努力说服国会议员们,让他们相信他们在建立数字帝国时,不仅仅是受自身利益的驱使。
欧盟新立法将增强欧盟方面对科技公司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查的权力。此前,独立研究人员表示,这些自愿披露组织的信息披露往往具有误导性或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布雷顿证实,欧盟不会免除公司对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有限责任。他表示:“免责的安全港将继续存在。”“这是每个人都能接受的。”
然而,欧盟的监管机构正在起草一份科技公司将被要求禁止的活动黑名单。他们提议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实行浮动惩罚,最高可达(包括)分拆某些业务。布雷顿表示,立法草案将在今年年底前准备好。
他补充说,一些公司阻止用户更换平台,或强迫用户只使用一种服务,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制裁。
布雷顿将大型平台的力量与金融危机前的银行进行了比较,称监管机构今天需要采取类似措施来控制它们。
他说:“这就像小银行和大银行没有相同的规则,小银行有更多的灵活性。当然,当你成为一家系统性银行时,你就会有一套(不同的)规则。”
布雷顿表示,新的监管体系将基于各国政府和欧盟之间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加强对这些大型平台的监管,就像(金融危机后)我们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一样。”
提案正在最后敲定,一旦达成一致,将提交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审议。
一位欧盟官员警告称,欧盟方面需要找到正确的平衡。“过火也会适得其反,你会进一个乌龙球,”这位官员说。“另一方面,要有足够的雄心抱负才能解决人们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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