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FF在目前的资金状况下濒临破产,为了保护恒大等所有股东的共同利益,仲裁允许FF进行有严格条件的融资,其中新股融资的估值不得低于恒大投后估值,恒大享有新股的优先购买权;在最终仲裁前对外融资额不得超过5亿美元。
以下为声明原文:
关于FF申请紧急救济仲裁获胜的严正声明
现代社会通过完善的司法体制来辨别是非,减少以黑为白、脱空作伪的情况。近日,外界对我司一仲裁胜诉的赔款出现错误解读,甚至蓄意搬弄是非,混淆视听,企图蒙蔽FF全面胜诉的真象与事实。仲裁费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于案件处理终结时,均由败诉人承担,即“仲裁赔款”,是败诉方应尽的法律义务,更是基本法律常识,不存在所谓借款或者代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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