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被捕,至今已有将近1年半时间。加拿大法官曾在声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于美国的要求。2019 年 1 月 28 日,美国司法部在官网发布正式通告,宣布对华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及该公司 CFO 孟晚舟进行控告,并宣布,美国政府正在向加拿大政府寻求孟晚舟的引渡。
据了解,“双重犯罪”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寻求引渡的另一国家对嫌疑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在加拿大也属于犯罪,这是开展引渡的先决条件。
法庭判定案件是否符合 “双重犯罪”,本质上是要用加拿大法律论证相关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换言之,法官应保障引渡过程执行的是加拿大法律而非外国法律。引渡聆讯的目的是裁定案件是否符合引渡条件,并不会判定孟晚舟是否有罪。
"双重犯罪" 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孟晚舟一定会被引渡到美国。根据此前报道,如果法官认为孟的 “双重犯罪” 成立,将触发新一轮法律辩论,辩论焦点将转移到加拿大警方等部门在温哥华机场逮捕她是否合法,而在此案件中,孟晚舟将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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