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律师评瑞幸造假:高管或面临5-25年不等监禁
据悉,美国已有多家律所对瑞幸咖啡提起集团诉讼,控告瑞幸作出虚假和误导性陈述,违反美国证券法。目前,该项集团诉讼已于2月13日在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立案。4月13日为集团诉讼首席原告截止日期。
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称,瑞幸咖啡或面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制裁。
美国证券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是联邦政府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宏观间接管理及自律组织(包括交易所)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倚重证券市场主体和自律组织的自治。但2001年11月美国最大的能源企业安然公司造假事件的发生,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制度的缺陷和证券市场核查体系的漏洞,为此201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惩治公司财务欺诈、会计职业监管、规范企业治理和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作出了规定。其中针对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增加了许多严厉的法律措施,如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监禁,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分别处以最高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罚款。故意破坏或捏造文件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联邦调查的行为被视为严重犯罪,将处以罚款或判处20年监禁,或予以并罚。执行证券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复核工作底稿应至少保存5年,任何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或判处20年监禁。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宣誓,违反此项规定的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5年监禁。
2004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还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制定了第2号审计标准并经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该标准关注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这项工作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关系问题。即产生两份审计意见:一份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另一份针对财务报表。张志旺律师指出,目前我国外部审计也需遵守该审计标准及出具该两份审计意见。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