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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口罩诈骗:有人网上买口罩 竟隔5个中间商

“购买口罩被诈骗,退了部分款,剩下的钱该怎么拿回来?”2月21日,吴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出求助信息,称他代表公司采购两万个口罩,付款7.4万元,卖家提供了快递运单号。2月17日,吴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对方却称没这个快递。

当前,很多企业陆续复工,不少企业和个人面临口罩紧缺难题,有的甚至遭遇诈骗。截至2月17日,深圳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46宗和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其中,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就高达38宗。

“从案件情况看,涉口罩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闲鱼’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口罩售卖信息。当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平台转账后,犯罪嫌疑人便拉黑、屏蔽受害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有人求购口罩,有人专门“杀熟”

和吴先生一样,近日,深圳的企业经营者蔡先生也遇到了企业复工后口罩紧缺的难题。他需要给员工尽快购置一批口罩,便到处打听口罩销售渠道。

朋友黄某听说后,主动打电话联系称有渠道可以安排从菲律宾采购一批口罩。“我们是远亲,关系一直不错,平时在深圳还经常一起打球、吃饭。”蔡先生说,因此他没有怀疑,商定购买3万个口罩,立刻转给了黄某5.4万元。黄某收款后答应当天发货,几天后就能到货。

次日,黄某再次联系蔡先生,称每个口罩要加5毛钱。“当时我有点生气,也心存疑虑。”然而,当蔡先生让黄某退钱时,黄某却说钱已经转到菲律宾去了。蔡先生要求发转账记录,对方却迟迟无法提供。这时,蔡先生意识到被骗,开始追问退款,对方却关机联系不上了。

蔡先生报警后,2月15日,警方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骗取蔡先生的款项后,马上将钱取现,购买游戏装备,参与网络赌博,钱早已挥霍一空。

谨防口罩诈骗:有人网上买口罩 竟隔5个中间商

2月19日,深圳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

深圳一科技公司的股东刘某和黄某一样,专坑熟人。2月3日,刘某在无进货渠道及货物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有好几个微信好友看到信息后,纷纷向刘某购买,并支付定金。然而,当被要求发货或退款时,刘某不再回复购买者信息,并将手机关机。2月14日,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据初步统计,刘某涉嫌诈骗共计64.7万元。

谎称已发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

2月8日,广东的巫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口罩销售信息。深圳市龙华区的小娟看到信息后,先后与巫某约定购买口罩共计9万个,并通过微信向巫某转账2.4万元作为定金。其中2000元因小娟设置延迟支付被退回。

2月9日,小娟催促巫某发货。对方称已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运单号。小娟查询运单号为空后联系巫某,他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2月10日,小娟报警。

小白也是遭遇口罩诈骗的一员。“被骗后,我们建了一个网购口罩被骗群,群里人数一直在增加,有61人了。诈骗的手段也各式各样,被骗的金额高的大部分都是买口罩捐给疫区的。”小白说,群里都是通过网购口罩被诈骗的,渠道各式各样,有闲鱼、快手、微博、朋友圈微商、中间商等等。

遭遇诈骗后,1月29日,小白选择了报警,并提供了微信号、微博号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2月2日,公安局打电话告知骗子抓到了。

后来,小白将自己的被骗经过、报警流程写了出来,告诉其他受害者如何追回被骗款。有受害者在小白的帖子下留言,想进受害者群,其中就包括代表公司采购口罩被骗的吴先生。

“知道被骗后,我赶紧联系卖家,才知道他并不是发货人,而发货人已联系不上了。”吴先生说,这次买口罩共有5个中间商,除了发货人外,和这5个人协商共退了4.7万元,剩下的却追不回来。

检察机关对涉疫情案件一律快捕快诉

2月9日一早,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秦嵘带着书记员,到看守所提审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诈骗的张某健。经审查后,检察院于2月10日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张某健提起公诉。

据介绍,张某健在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群众有求购口罩的需求后,产生了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念头。1月27日,李某春通过微信发布求购口罩的消息,随后张某健与李某春联系,称其有口罩出售,双方商谈后约定交易。1月30日上午,李某春在来深圳交易的途中,便委托朋友向张某健转账8000元。收到款项后,张某健将李某春的微信拉黑。1月31日,张某健被抓获归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前面,本来每个人都应当齐心协力,共同抗击。你知不知道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很多的人迎难而上,在一线奋战,还有很多人竭尽所能,奉献大爱。你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利用老百姓对于这种疫情防控物资口罩的迫切需要,实施诈骗犯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不仅仅是那8000元钱,还影响了整个防控的社会秩序,明白吗?”

这是该案办理过程中,秦嵘对张某健说的一番话,为的是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杜绝再犯。

据秦嵘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记者了解到,深圳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防控疫情物资诈骗罪等犯罪,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所有涉疫情案件做到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捕快诉,并在此基础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检察官提醒,市民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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