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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长租公寓“鼎家”破产案新进展:公司实控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长租公寓“鼎家”破产案新进展:公司实控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魏永锋

2018年8月“鼎家”宣告破产。公司当时的声明显示,鼎家科技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按期支付业主租金,从租客处收取的押金和预收的房租也无力退还,目前已经被安排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涉及业主和租客的债务将另行清算结算,业主和租客可对于鼎家造成的损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8年12月21日,西湖法院裁定受理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鼎家”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接管工作,调查两公司的财产线索。期间,西湖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多次要求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某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但魏某均以财务账册遗失为由,拒不配合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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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漾

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龚漾法官告诉记者,“由于魏某和公司其他责任人没有将公司的电子账册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因此审计和下一步的财产追索都受到很大阻碍。有个别公司管理人想通过破产程序,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账册,通过隐匿账册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最终破产程序终结,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是典型的逃废债行为。”

2019年12月6日,西湖法院再次向魏永锋询问公司财务账册的具体下落,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向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但魏永锋仍以材料遗失为由,拒不配合。

魏永锋拒不移交财务会计资料的行为,致使破产管理人无法对两公司进行全面审计,财产线索难以追查,破产案件难以顺利推进,侵害了公司数千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其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应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西湖法院依法决定对魏永锋采取司法拘留15日。

2019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进行报案,认为魏永锋隐匿公司重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2019年12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对魏永锋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魏永锋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公安机关针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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