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今日头条所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据悉,这也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
长期以来,低廉的赔付标准让不少传统媒体对版权保护心灰意冷。
为何《现代快报》4篇文章能获赔10万元?商业媒体平台缘何能肆无忌惮侵权?
10月15日,《传媒茶话会》对话《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筹)常务副秘书长邹韧。
历时3年,4篇文章终获赔10万元!
“对于版权保护而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也是一件里程碑式的判决案例。”《现代快报》总编辑赵磊告诉《传媒茶话会》。
《传媒茶话会》了解到,《现代快报》与今日头条这场官司持续了三年。
2015年,《现代快报》发现今日头条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转载4篇《现代快报》记者原创、现代快报社拥有完整著作权的稿件。
“发现侵权行为后,报社和今日头条进行了多次沟通,但是对方毫不收敛。”赵磊表示,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2015年9月,《现代快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判定北京字节跳动科技公司赔偿现代快报公司、现代快报无锡分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00元。
今日头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8日,江苏省高院作出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财经媒体版权保护联盟(筹)常务副秘书长邹韧告诉《传媒茶话会》,江苏省高院对今日头条未经授权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不仅给传统媒体带来信心,同时也给网络服务商敲响了警钟。
号称是新闻的搬运工,今日头条大肆侵犯传统媒体版权!
“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创立之初,今日头条喊出了这样的口号。尽管今日头条创始人兼CEO张一鸣曾说“我们无意掠夺版权,因为节省下来的费用根本也支持不了核心的价值”,但事实却是,今日头条一直被版权官司缠身。
2014年6月,《新京报》、《广州日报》、《长沙晚报》先后发布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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