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表示,解决办法应该是双重的,即联邦监管机构应该通过一项国家隐私法,类似于欧洲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史密斯自2005年以来一直在倡导这类法律。
GDPR让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的个人数据何时被在线收集,以及将如何使用。由于美国还没有出台这样的联邦法律,史密斯说,该行业的公司应该开始自行向客户提供这些权利。
史密斯说,另一个急需监管的领域是面部识别。首先,面部识别技术可能存在偏见,因为它比其他技术能更准确地检测到男性和白人的脸。
史密斯表示,这也可能对企业或政府追踪人们的活动、他们的消费习惯或他们参与政治运动的能力产生潜在的问题影响。
尽管如此,微软是众多致力于开发面部识别技术的公司之一,史密斯认为不应该完全禁止这种技术。
科技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这种合作可能是该行业未来的关键。史密斯说:“我认为仅仅通过政府提供的解决方案远远不够,我们创造了这项技术,因此我们也有责任帮助解决其带来的问题。”
此外,史密斯认为,是时候为数字时代更新反垄断法了。
史密斯表示,监管机构在判定一家公司是否垄断时,也应该考虑它拥有多少消费者数据,而不是像此前的传统做法那样计算公司市场份额。
这种方法可能会给谷歌和Facebook等其他科技巨头带来麻烦,它们目前正在美国面临反垄断调查。而这可能对微软本身的影响较小。
史密斯表示,一种衡量垄断的新方法只是他希望看到法律改变的方式之一,这样大型科技公司才能在美国得到更好的监管。鉴于技术现在社会、商业和政府中发挥的巨大影响力,这些改变是必要的。(焱燚)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