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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判10年 新加坡“防网络假信息”法生效

根据法令,新加坡内阁部长将有评断信息真假,并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当事方若有异议,可以上诉。

最高判10年 新加坡“防网络假信息”法生效关于《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生效的政府公报

这项法案于今年5月8日在新加坡国会通过,旨在使政府有权要求个人或网络平台更正或撤下对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假信息。法案生效后,内阁部长在发布更正或撤下信息的指示时,须注明有关网络内容为什么是虚假的,公布决策原因。作为中介的网络平台须加强数码广告的透明度,有政治目的的广告须披露有关内容赞助商的身份。

不过在生效初期,谷歌、脸书、推特、百度、腾讯等科技中介公司都会有短暂的豁免期以落实必要的措施,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寻引擎则另获得一项永久免责权:无须负责将更正通知传达给所有接触到虚假网络内容的本地用户,也不必为本地用户搜寻到相似内容负责。

新加坡非常重视假信息问题,多名政治领袖强调,假信息在网上快速地传播,在很多国家构成严重的问题,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坏社会凝聚力。今年,《联合早报》更是先后发布三篇社论指出,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种族社会,假信息可能产生的危害更大,需要全国上下协力应对。

最高判10年 新加坡“防网络假信息”法生效

最高判10年 新加坡“防网络假信息”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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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光制裁“假消息”并不够,因为还有“敌意消息”。9月26日,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列举“港独头目”黄之锋和何韵诗赴美呼吁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的事例指出,互联网使得外来干预途径显得无远弗届,战争规则也被赋予新定义,就算不公然宣战,也能透过信息操纵营造内部反对力量,造成混乱局面。

在他看来,光打击“假信息”的手段不足以对付“敌意信息”,需要有法律能赋予政府做出具针对性干预的权力,好让政府能够调查敌意信息的来源,并及时适当地做出回应,而不是寄望于传播各种言论的科技平台来自我管制。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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