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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 其父欲状告博主和平台

今天,哲哲的父亲周先生在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说,女儿正是因为模仿短视频中的操作,才会导致被烧伤酿成恶果。他在电话中几度哽咽,“我现在心情很沉重,我想跟短视频平台打官司,但现在官司怎么打,我心里也没有底”。

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 其父欲状告博主和平台

周先生说,目前一家人正在处理女儿的后事,女儿的离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低谷。哲哲母亲的身体原本就不好,现在又遭受丧女之痛,不得不送医,“儿子也没去上学,从昨天晚上到现在一直哭,也没吃饭也没喝水”,他向荔枝新闻介绍家里的状况。

此前为了给女儿治疗,周先生曾发起网络筹款,“筹了十几万,感激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忙。”

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 其父欲状告博主和平台

从事发到今天,关于该事件的讨论一直没有停过。不少网友谴责短视频的制作者和发布者没有尽到提示责任;也有人认为监护人也有责任。荔枝新闻翻看“办公室自制爆米花”的原视频,发现已被发布者删除,其账号还在正常运营。荔枝新闻联系博主及其所属公司,暂未获回应。

女孩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不幸离世 其父欲状告博主和平台

关于该事件责任认定以及周父的诉讼请求,荔枝新闻咨询了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郭岩律师。他认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短视频的发布者和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应该承担共同致害的责任。共同侵权里面有共同故意侵权和共同过失侵权两种分类,这个案件里,两个主体属于共同过失侵权,即视频的制作者单独的过错可能不至于引起侵权行为和责任,短视频平台自己的过错也不足以导致事情发生,但是两个主体的过错一结合,就产生了现在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他认为,两个主体应该为女孩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郭律师进一步解释说,视频制作者的过错主要在于没有在视频中出现任何安全提示,“她实际上做的是一个类似于物理实验或者化学实验,在视频中的这种行为,要在一定环境和条件的控制下才能得到想要的实验结果,但是她对实验的细节没有任何提示和说明”;短视频平台的过错则在于缺乏对视频内容的审核机制,也没有提示视频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因此,郭律师认为,如果周先生想要起诉短视频制作者和短视频平台,成功的几率应该在五成以上。

南京消防部门提醒大家,消防法律法规虽没有明文禁止写字楼里不能用明火,但要注意,不能自己制作、改装易燃易爆装置。

本文素材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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