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国家邮政局将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列入《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开展寄递安全宣传,邮政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贡献了积极力量。
早在2015年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家邮政局就和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等组织17家快递企业提出对非法野生物交易“零容忍”的倡议。之后业内企业积极响应,中邮速递、顺丰和DHL等多家企业举办或参加相关的培训班,并积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预防非法的野生动植物制品被运输。
常见的非法野生动物制品有象牙、虎骨及虎牙、穿山甲甲片、犀牛角、玳瑁标本及背甲、盔犀鸟头骨、赛加羚羊角等制成的各种物品。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其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19类物品禁止寄递物品之一。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等也直接规定快递企业运输、收寄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行为,以及运输、收寄禁止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行为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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