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3月28日发表的声明中,已发布有关证券型代币(STO)的官方指南。
该指南旨在澄清参与STO相关活动的各方的法律和监管要求。该文件提出了STO及其销售的拟议工作定义:“STO通常是指具有传统证券发行特征的特定产品,涉及作为资产所有权(例如黄金或房地产)或经济权利(例如,利润或收入的一部分)的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实现的数字代币。”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因此属于现行证券法。
除非适用豁免条例,否则这意味着任何在香港的STO(或针对香港投资者的STO)必须根据该条例的规定获得许可证并进行证券交易登记。
证监会指出,在没有正当牌照的情况下从事证券交易(定义为“第1类受规管活动”)属刑事犯罪。
打算营销或运营STO的中介机构也必须遵守现有的行为准则,以获取在证券监管机构获得许可或注册的实体。该声明还指出,STO被视为“复杂产品”,其他投资者保护措施将进行进一步研究。
最后,证监会表示,未来的STO运营商必须遵守其先前在2018年11月发布的通知,关于加密交易所和从事虚拟资产基金分销的中介机构的通告中所提出的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三点。首先,遵守上述许可和注册要求,以及仅向专业投资者进行STO销售。
其次,中介机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以便对有关STO有透彻的了解。中介机构的任务还包括确保向投资者提供的任何信息都是健全的,而不是误导性的。
最后,他们需要向投资者提供透明的信息,并发布警告,概述与虚拟资产投资相关的风险。
在美国,多个加密行业人士和立法者呼吁该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为基于区块链的代币提供更透明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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