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东川:按照这个改革和按照我们这个目前的这个管辖呢,主要是负责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比较强的知识产权的二审案件。
据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知识产权法庭作为最高法的审判机构,在裁判中可以直接体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理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罗东川:它首要的意义在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的标准和尺度。它就把这个专利类的知识产权的上诉案件,由分散在32个高级法院审理,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来审理。
7大类案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
那么究竟哪些案件由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呢,我们再来通过一个短片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案件:
(一)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第一审民事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二)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行政处罚等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裁定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
(五)对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再审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
(六)本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管辖权争议,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报请延长审限等案件;
(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央视记者 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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