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名下包括法拉第未来(以下简称FF公司)股权等所有资产将转移到一个信托基金,而这个信托基金的权益归贾跃亭的债权人所有。该方案完成后,贾跃亭将不再持有FF公司的股权。
表面来看,对贾跃亭个人、债权人、FF公司,这样的债务重组方案是一个“三赢”的选择,各方很难拒绝。
对贾跃亭来说,最大的危机是个人债务问题以及信用破产问题。根据债务处理小组公开的数据,贾跃亭的个人债务仍然高达36亿美元,如果算上他在国内被冻结可用于还债的资产,那他的净债务仍有20亿美元之多。个人破产是重建个人信用的第一步,和过往债务彻底说再见的贾跃亭能以FF公司CPUO(首席产品和用户官)的身份回国继续推销电动汽车。即便这次创业再度失败,也不会波及他个人的财务,于他而言是一项进退自如的选择。
对债权人来说,贾跃亭国内的资产已经被轮番冻结,而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已较当初账面价值大幅缩水,远不足以覆盖债务本息,债权人也都盼望着贾跃亭在汽车行业大获成功,毕竟FF公司是贾跃亭清偿债务唯一的希望。既如此,那提前拿到FF的股权,便属于超过预期的清偿步骤,而超出预期的事项更容易获得人们认同。
对FF公司来说,创始人及最大股东贾跃亭的个人债务和信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重大障碍。FF公司创业之路险象环生,从资金链到创业团队,从合作伙伴到产品质量,这些关键环节都曾发生过危机。贾跃亭将股权转移并实现破产后,FF公司股权被强制拍卖的风险消除,贾跃亭同时可以回到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市场开拓销路,这对造车已经慢了好几个节拍的FF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中国电动汽车补贴已经大幅退坡,这对定价较高的FF公司来说极为不利,鉴于中国电动汽车销量已经转头向下,留给FF公司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尽管贾跃亭个人破产有如此多的“好处”,但破产之后再回国这条路却行不通,原因有二。
一是法律问题。贾跃亭的个人负债,大量位于中国境内,而他却在美国申请破产。尽管美国法律可以接受它国公民的破产申请,但中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才刚开始试点,其在美国破产并不适用于中国法律。也就是说,即便那些在美国申报了债权的国内债权人,在没有得到足够清偿的情况下,仍旧可以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虽然贾跃亭方面表示,其个人破产“可以彻底解决债务问题”,但这仍然只是一厢情愿。
二是FF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债权人的权利能否兑现的关键在于FF公司能否按照理想的估值得到发展并最终上市,但FF公司是一家初创企业,贾跃亭的债权人所能掌握的信息极为有限,即便债权人获得了偿债信托份额,也很难实现对FF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据媒体近日报道,贾跃亭将推出合伙人制度,把公司的顶层治理权交给“合伙人委员会”。从其他采取类似制度的企业来看,合伙人掌控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权,而合伙人委员会又掌握了合伙人的提名权,这意味着合伙人委员会成员实际上掌握了企业最终的控制权,这和他们是否掌握企业多数股权并无关系。FF公司这种设计,如何确保企业利益不被内部人攫取,贾跃亭在合伙人制度当中又扮演什么角色,仍然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披露才能说服债权人。
如果贾跃亭不将FF股权的转移与个人破产挂钩,同时不将破产完成设定为回国的先决条件,虽然于他个人而言极为不利,但对债权人而言可能是更稳妥的安排。用更大的牺牲体现更大的诚意,或许是更好的解决方案,“金蝉脱壳”的说法才能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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